6月30日后高速费纸质发票不能再用于抵税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9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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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2018年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扣,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线。7月1日后,刷卡通行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的车辆,可在发票服务平台获取通行费电子发票,并按照财税政策有关规定实现税款抵扣。
责任编辑:冯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