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公共服务 > 公共事业> 正文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办理对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用途变更工程)

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

申办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7、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报→网上备案→图纸资料审核→领导审批→制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函》→信息公告→建档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定南消防大队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西环南路

联系方式

0797-4295358

监督电话

96119

附   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函》

事项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政策规定
   表格下载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