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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办理对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用途变更工程)

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

申办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申报→网上备案→图纸资料审核→领导审批→制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函》→信息公告→建档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定南消防大队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西环南路

联系方式

0797-4295358

监督电话

96119

附   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函》和填表说明

事项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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