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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办理对象

公众聚集场所

办理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申办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办理程序

窗口申报→窗口核对申报资料→受理→业务分发→现场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拟办意见→法制审核→领导审批→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送达

办理时限

十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定南消防大队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西环南路

联系方式

0797-4295358

监督电话

96119

附   表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填表说明

事项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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