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公共服务 > 公共事业> 正文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办理对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用途变更工程)

办理条件

工程动工前

申办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报→同意受理→分发→图纸资料审核→现场勘察→综合评定,拟定法律文书→技术复核→行政领导审批→制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档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定南消防大队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西环南路

联系方式

0797-4295358

监督电话

96119

附   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填表说明

事项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政策规定
   表格下载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