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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安装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申请有线数字电视安装

  办理依据

  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字〔2010〕10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3018号文件

  办理对象

  居民

  办理条件

  室内电视线已布置好且属于有线电视信号范围内。

  申办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填写申报表→用户缴费→领取机顶盒及智能卡

  →等待安装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基本收视维护费:

  ⑴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为24元/月/户,每一同名、同址、同账户的城市居民用户最多可以安装3个副终端;其中一个副终端免收收视维护费,其余副终端收视维护费均按每终端5元/月执行。

  ⑵非居民用户:即集团用户,每一个接收终端均为主终端,其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的90%,县城集团用户按21.6元/月/户

  执行,乡镇集团用户按18元/月/户执行。

  2、初装费(装机工料费):350元/户。

  3、搬迁费(移机费):20元/次。

  4、过户手续费:10元/次。

  5、智能卡工本费:40元/卡。

  6、遥控器:20元/个。

  7、付费节目:按省公司制定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

  办理机构

  用户管理科、各乡镇站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不休)

  办理地址

  解放路88号(老县政府)大院西侧

  联系方式

  0797-4263333

  监督电话

  0797-4291163

  附表

  无附表

  事项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字〔2010〕10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3018号文件

   政策规定

关于制定江西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0]106号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7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77号)等有关规定,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一台机顶盒即是一个接收终端。如用户有2个以上接收终端,则其中一个接收终端为主终端,其它为副终端。用户主终端所使用的机顶盒及智能卡由数字电视经营者统一配置,不另行收费;副终端所使用的机顶盒及智能卡由用户自行购买。

  (一)城市居民用户

  1、城市居民用户是指居住在城市(含县城)的居民用户。其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收视维护费标准为:设区市和县(市)所在地城区居民用户为24.00元/月。

  2、每一同名、同址、同帐户的城市居民用户最多可以安装3个副终端;其中一个副终端免收收视维护费,其余副终端收视维护费均按每终端5元/月执行。

  3、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的地区(片区、社区、小区),在过渡期内仍保留传输6套模拟电视节目,供暂时不愿收看有线数字电视的用户免费收看。

  保留的模拟信号传输过渡期应以国家规定的时间为准,不得提前关闭模拟信号。

  (二)农村居民用户

  农村居民用户是指居住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村的居民家庭用户。目前暂保留模拟电视,其频道数量及收视费仍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农村居民用户收看有线数字电视,其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为:主终端20元/月。每一同名、同址、同帐户的农村居民用户最多可以安装3个副终端;其中一个副终端免收收视维护费,其余副终端收视维护费均按每终端5元/月执行。

  (三)非居民用户

  非居民用户是指除居民用户以外的其他所有用户,其每一个接收终端均为主终端,其收视维护费按上述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执行。考虑到非居民用户接收终端多且比较集中,其收视维护费可按不高于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的90%,由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与用户协商确定。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之间的信号源使用费标准,由经营双方协商确定。

  二、其他事项

  (一)凡未实施数字电视转换的地区(片区、社区、小区),其收视维护费仍按原模拟电视收费标准执行。

  (二)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用户除按规定交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外,不再交纳有线模拟电视收视维护费;对已经预交了有线模拟电视收视维护费的用户,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补收差价。

  (三)装机工料费。对原有在册并已交纳了初装费的模拟电视用户整体转换为数字电视用户,不再收取装机工料费。对非在册和新安装的用户,可收取不高于350元/户数字电视装机工料费。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线数字电视经营单位确定。

  同城市不同网络之间的移机,不得再收取装机工料费。

  (四)移机费。是指由用户申请,迁移已报装的有线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到新的地址而收取的费用。移机费为20元/次。

  (五)过户手续费。是指由用户申请,在办理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户主变更手续时所收取的费用。过户手续费为10元/次。

  (六)智能卡工本费:由数字电视经营者统一配置的机顶盒智能卡,因损坏、丢失而申请补领的,可收取工本费(含安装服务费)40元/卡。

  (七)机顶盒、智能卡价格。由用户自愿购买、使用广电传输部门指定的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的销售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以不盈利为原则根据进价加5%的差价率按批核定。

  (八)增值业务收费。为用户提供专业频道、互动电视等个性化服务的增值业务,由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根据运行成本和市场需求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并事先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抄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

  (九)机顶盒租赁费。对临时自愿租赁机顶盒的用户,可收取相应的租赁费用(即租金)及机顶盒押金。具体租金和押金标准,由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自行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十)用户可根据需要按月、按季或按年交纳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不得强制用户一次性交纳全年费用。

  三、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减免规定

  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对社会部分特殊用户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老红军、老红军遗孀、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即“三无”)的特困户,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二)对属于权限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其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为每户15元/月。如有2个及2个以上终端的,则不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城市或农村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用户每年确认一次。用户在办理收视维护费优惠手续时,须持有线电视用户证、县级以上权限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其他特殊困难用户的优惠标准和优惠办法,由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要求

  (一)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收取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后,应提供如下相应的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提供不少于60套的基本电视节目、20套数字广播节目、5套准视频点播、电子节目指南、阳光政务、生活资讯、天气预报、证券行情,以及部分互动功能等。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统一配置的机顶盒应具备收看上述节目和实行双向互动的功能。凡达不到上述服务内容和机顶盒标准的,不得执行本文标准,仍按原模拟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执行。

  (二)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应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排除网络和机顶盒故障,确保有线数字电视收视效果。凡造成收视信号连续中断72小时以上的,应按实际中断天数向用户退回收视维护费。经电话或信息提示,用户超过3天仍未缴纳基本收视维护费,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可以中断其收视信号。

  (三)各类机顶盒销售应按市场竞争方式形成价格,由用户自愿选择品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限制或排斥任何品牌的销售;向用户统一配置的机顶盒,应在3年内免费负责维修,无法维修的应免费负责更换,人为损坏的除外。

  五、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国家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工作的必要性,认真做好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用户的支持和理解,保证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应认真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全面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文件、服务内容、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以及优惠减免政策等,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六、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数字电视设备和网络的投资、改造、维护及运营等方面的支出,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文制定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自2010年2月1日起试行两年。并自用户试看数字电视30天,经省价格和省广电部门联合验收同意后,各数字电视传输部门方可启动收费。试行期满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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