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三农服务 > 农技服务> 正文

养鸡户如何在达到环保要求的同时,有效扩大养殖规模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9 来源: 字体:【】 【】 【
★有农民朋友询问养鸡户如何在达到环保要求的同时,有效扩大养殖规模。为此,编辑部查阅了相关资料,仅供参考: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兴建一个符合环保规定的养殖场,以年出栏量2-3万只肉鸡的中小型养殖户为例,每只鸡的固定设备(笼养)投资大约40-50元,投资成本大约在百万元左右。这些投资还不包括租赁土地、环评、流动资金等方面的成本。环保倒逼压力下,转型升级成为养殖企业唯一的一条出路。否则将会被淘汰。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征收环保税。二、养殖场做到几点环保措施:(1)养殖场区要雨污分流,干清粪,选址合理。(2)粪便储区要做好专门贮存、防渗、盖顶、防溢、防臭工作。(3)固体废物处置须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4)污水储区要做到专门贮存、防渗。(5)污水处理正常运行,排污口及自动监控。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