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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南县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方案的通知

定府办字〔2017〕170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08 来源: 字体:【】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南县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定南县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方案

  根据《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落实赣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字〔2017〕113号)文件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县“菜篮子”工程建设,完善城区社区蔬菜供应便利服务,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标准、连锁经营”的思路,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加快建设社区蔬菜便利店,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农产品市场布局,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

      二、发展目标

完善社区商业建设机制,鼓励“菜蓝子”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县城规划区内开设社区蔬菜便利店,发展“农社对接”流通业态,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O2O经营模式,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环节少的“菜蓝子”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到2018年12月底,按“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配送”要求,在城区规划区内新建(改造)符合区域布局规划的社区蔬菜便利店10家,初步形成满足城区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便民服务网络。

  三、实施重点

  (一)区域布局

  综合考虑县城规划区内居住人口、消费群体、市场环境、辐射范围等因素,对居民买菜不方便、又不具备新建农贸市场条件的区域,采取“以租代建”形式,租用存量营业用房,建设社区蔬菜便利店,完善市场服务网络。重点建设东风东路、工业大道、京九大道、南华路、客家大道、九龙商业街、贸易广场、胜利北路、教育路、广州大道南等区域。每个社区蔬菜便利店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服务半径要充分考虑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的辐射功能,避免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规划建设局)

  (二)落实承办主体

  一是选择有社区蔬菜便利店经营经验且符合《定南县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标准规范》的超市连锁经营店,通过升级改造,增加经营品种,扩大经营规模,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O2O经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形成价格、品质优势,更好地服务居民。二是鼓励“菜蓝子”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城区开设社区蔬菜便利店,发展直供直销,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带动蔬菜基地发展和品牌建设。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竞争力强的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社区蔬菜便利店。四是对城区现有小超市、零散菜店,按照《定南县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标准规范》采取特许加盟的形式进行升级改造。

  凡有意向在城区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可向辖区内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汇总并报县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与县商务局签订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协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

  (三)落实项目用址

  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落实项目用址。(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房管局、县国资公司)

  (四)制定建设标准

  为统一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标准,就社区蔬菜便利店的功能要求、设置地点、经营面积、配套设施和管理要求等,制定《定南县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标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规范》)下发执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

  (五)组织项目验收

  制定《定南县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已建设完成的社区蔬菜便利店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社区蔬菜便利店可享受政府“菜篮子”工程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农粮局、县国资公司、县金融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定南县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

  县财政安排100万元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配送中心)建设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社区蔬菜便利店发展。

  1.房租费补助标准。在东风东路、工业大道、京九大道、南华路、客家大道、九龙商业街、贸易广场、胜利北路、教育路、广州大道南等区域建设社区蔬菜便利店的,给予自开业之日起36个月房租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县商务局核准便利店租金的50%,单个门店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房管局)

  2.补助资金拨付。每年 12月 15 日前,对建成已验收合格的社区蔬菜便利店,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3.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承办企业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发生的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和配送中心建设、配送车辆购置贷款,扣除房租费补助后,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承办企业一年贷款贴息补助,单个承办企业贴息补助不超过 6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农粮局)

  (三)简化登记手续

  县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允许社区蔬菜便利店向总部所在地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所需证件(批准文件注明具体许可的经营门店),各连锁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证件,只需持加盖总部印章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向辖区有关部门备案登记。(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城管局)

  (四)保障经营安全

  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工作予以协助和指导,将社区蔬菜便利店的治安安全特别是夜间经营安全纳入社区安防体系。(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五)落实优惠政策

  1.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的规定,加强城区社区蔬菜便利店的系统性布局,提升城市配送的集约化水平,方便广大居民生活。将分拣、配送中心项目用地纳入一级蔬菜批发市场项目统筹安排,项目用地参照商服地价。2017年起,按照规划布局需配建社区蔬菜便利店设施的,县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注明规划配建要求,列入公共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局)

  2.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9号)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逐步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的规定,社区蔬菜便利店作为农贸市场的补充业态,对其用电实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气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价格最低标准,切实降低社区蔬菜便利店的运行成本。(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中能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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