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定南县镇级人民政府权责清单的通知
定府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定南县镇级人民政府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级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镇级人民政府共保留132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调解3项,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21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3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17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5项,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8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43项。
二、严格按照镇级人民政府权责清单行使权力
各镇对镇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镇级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镇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镇级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镇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由权力行使机构提出,经县审改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各镇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定南县镇级人民政府权责清单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定南县镇级人民政府权责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