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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办字〔2017〕126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09 来源: 字体:【】 【】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定南县委办公室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中的教化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开放、生态、幸福定南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文化创建中,以优化法治生态、培育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为目标,抓重点、求创新、重特色,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民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公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为全面推进法治定南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末,富有定南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传播体系日益加强,传播途径和载体更加多样,法治文化覆盖面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示范引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法治定南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主线,坚持党的领导,构建党政齐抓共管,宣传文化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工作机制。

  ——坚持法德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突出以德释法、以法明德,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法德同宣同讲、兼容共济,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实现法治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公众参与。坚持法治文化的群众性属性,尊重人民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努力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立足于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载体,完善法治文化建设阵地,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活力。

  ——坚持创新发展。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内涵,创新传播载体,切实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渗透力、感染力、辐射力,努力打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定南样板”。

  四、工作路径

  (一)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大局,把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加快完善法治文化设施。按照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画廊等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推动法治文化与社会文化有机融合、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二是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依托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等阵地,方便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参加法治文化活动。三是大力建设县镇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城区要因地制宜,在现有公园、休闲广场基础上至少建成一个有规模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或广场,在公园、休闲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逐年建设法治文化宣传栏、宣传长廊、宣传橱窗、户外显示屏等。各镇要建成一个以上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文化广场或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基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建设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景观等。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成1-2个有部门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有条件的要创建专门的法治教育基地。四是促进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融合。要突出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利用“党建+”载体,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廉政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民俗文化有机融合,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不断增强法治文化对人民群众的吸引力。五是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固定化、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开展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评选活动,不断扩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覆盖面,推进全县法治宣传阵地进一步固定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大力开展法治文化精品创作。一是深入挖掘定南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充分发挥地域、部门、行业特色文化优势,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与定南客家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城乡文化等有机结合,打造在全市叫得响的法治文化集群,形成富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二是健全法治文化创作扶持政策。引导全县各类文化机构、文化团体、文化人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创作,依托赣剧、采茶戏、客家山歌等,打造一批展现定南特色、“接地气”的优秀法治文化产品,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三是形成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机制。深化保障,常态化推进“四个一”(即一个普法微信公众号、一台普法戏剧、一部普法微电影、一批普法公益广告)法治文化创作工程,评选普法主题歌曲和歌谣,造就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建立并不断丰富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库。

  (三)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一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搭建公益性法治文化活动平台,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法治文化载体,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法治文化创新经验,广泛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宣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法治人物、法治单位、法治事件,深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图书阅读、法治征文、乡规民约、家风宗训等法治文化活动。二是持续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六进”活动。扶持和鼓励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影院等文化单位,单独或联合开展法治文化成果“六进”活动,加大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力度,提升法治文化的吸引力,让社会公众更多地分享法治文化发展成果,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提高法治素养。三是探索法治文化节(沙龙)载体。结合“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积极组织策划全县法治文化节或法治文化沙龙,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

  (四)加大法治文化媒体传播力度。一是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优势,打造有影响的法治宣传专栏、专刊、专版,培育一批法治宣传品牌栏目,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的权威性、专业性。二是建立影前展播优秀法治文化机制。推动全县影院在正式放映前展播优秀法治文化作品、法治公益广告等。三是全面运用“互联网+法治文化”宣传模式。充分发挥网络、移动多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载体和阵地的作用,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态势,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五)加强法治文化研究和理论创新。发挥法治定南人才作用,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交流平台,探索符合定南实际的法治文化建设路径。依托县文联、县法学会、县律师协会、县作家协会等团体和机构,建立法治文化研究基地,深入开展定南法治文化研究,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丰富法治文化内涵,力争形成一批深层次、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全面提升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提供理论支撑。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带头抓好本镇(街)、本单位(部门)、本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带头参加法治文化活动,带头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健全完善法治文化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法治定南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注重运用、奖优罚劣,推动法治文化建设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宣传文化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县委宣传部和县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牵头职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力量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法治定南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分管范围的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制度,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法治定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搭建平台,加强协调督导,发挥各行各业的资源优势,发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艺术团体作用,建立由文学文艺工作者、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等组成的专(兼)职法治文化队伍,鼓励、支持他们积极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宣讲法治人物故事,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建立健全法治文化人才培育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法治文化领军人物、优秀基层法治文化工作者等,及时予以宣传,努力培养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法治文化人才,为全县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强化工作保障。将法治文化建设项目纳入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实现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财政、规划、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文化、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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