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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南县人才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定办字〔2017〕15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5 来源: 字体:【】 【】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南县人才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定南县委办公室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定南县人才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人才智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人才智库的辅助决策作用,全面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共定南县委定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定发〔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智库,是指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将政府顾问、相关专家、学者、企业家聚集起来,为全县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县人才智库开展工作要遵循联络畅通、资源共享、统筹协调的原则,为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提供论证咨询和决策参考。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定南县人才智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智库人员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办、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金融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局、县农粮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联等部门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聘任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人才智库成员选聘条件及范围

  1.关心支持定南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动和促进我县经贸、文化、科技、对外交流等合作;资历较深、经验丰富,尤其在经济、科技、教育、旅游、文化、卫生、农业、金融、法律、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离退休有关领导,对定南有特殊贡献或热心为定南发展献计献策的人士。

  2.符合县《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定发〔2017〕12号)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1)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成果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来我县创办、领办高新企业,经过评审认定对我县首位、主导及特色产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人才。

  (2)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赣鄱英才 555 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政府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人选;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首席技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赣州市突出贡献人才;赣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赣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级首席技师;赣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学位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6)各行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定南县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符合县组织、人社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7)全县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8)经过技术培训,并连续(非累计)在我县首位、主导及特色产业企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产业工人。其中,连续满3年可获得初级工匠称号,连续满6年可获得中级工匠称号,连续满9年可获得高级工匠称号。

  3.与县政府订立长期战略合作的高等院校教师骨干,以及县政府聘请的各类技术指导专家、顾问团队。

  第六条  人才智库成员选聘程序

  1.单位或组织推荐、领导提名推荐或本人自荐等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智库成员人选;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3.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公告;

  4.人才智库成员1届聘期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的,与县智库关系自行解除。

  第四章  人才智库成员职责及工作待遇

  第七条  人才智库成员在聘期内应积极主动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并履行以下职责:

  1.决策咨询。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研究课题,主动开展咨询服务,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咨询建议。每年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或信息;

  2.为县委、县政府在作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提出科学、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3.为我县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引资引智等提供支持和帮助;

  4.参与我县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

  5.为县委、县政府在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推广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决策时提供评估、咨询意见;

  6.为县委、县政府洽谈、签约重大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及法制事务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7.在国内外宣传、推介定南,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科技、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情况及应对办法;

  8.为我县作出其他贡献。

  第八条  人才智库成员的待遇:

  1.优先获得依法可以公开的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信息、资料、数据;

  2.应邀参加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

  3.应邀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专题讲座、方案论证、决策咨询等活动;

  4.获得对县委、县政府决策咨询服务的相关支持和劳务报酬;

  5.为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对人才智库人员突出的智力成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认证和知识产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优秀智力成果的评审、奖励。

  第五章  智库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人才智库成员聘用管理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

  第十条  实行人才智库成员履职情况年度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在每年底对智库成员为我县提供决策咨询的成果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次,其结果作为连聘连任、解聘的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到责任追究的,不履行职责的,有严重损害我县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或本人提出解聘申请的,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定南县人才智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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