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定南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办字〔2018〕8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南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定南县委办公室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定南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防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建卫生、文明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努力把我县打造成最干净、最安静、最有序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禁燃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定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高波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邹芬芬,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小勇任副组长,历市镇政府、城区街道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县供销社、县规划建设局、县房管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燃办)和四个专项工作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由钟日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四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
1.宣传发动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新闻中心、县城管局、县教体局、县房管局、县民政局、历市镇政府、城区街道办等单位参与,通过印制宣传单,发布通告和致群众的一封信等,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2.市场监管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等单位参与,全面清理整顿城区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网点,并督促妥善处理库存的烟花爆竹。
3.巡查查处组。县城管局负责日常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公安局严格查处违法运输、违规燃放和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4.督导问责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参与,加强对禁燃工作的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影响《通告》落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发生违反禁燃规定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给予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四个专项工作组成员,如有干部调整的,由相关单位人员自动补进,确保禁燃工作常年有人抓,有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及部门职责
1.历市镇政府、城区街道办:负责本辖区的禁燃工作。督促村、社区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禁燃工作,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通告》,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参与禁燃工作;组织村、社区干部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对红白喜事、乔迁开业等活动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规燃放行为。
2.县委组织部:加强对禁燃工作的检查督办,对各单位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影响《通告》落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发生违反禁燃规定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给予处理。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燃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手机报等营造声势。联系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通过短信的形式,做好禁燃宣传工作。禁燃工作实施后,对违规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建立长效的禁燃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禁燃宣传活动,让禁燃工作人人知晓。
4.县城管局:成立禁燃巡查小组,加强街面日常巡查,负责日常督促、宣传,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做好临时燃放点划定和管理;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进入城区各主要路口设立“进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在城区醒目位置设立禁燃公益广告宣传牌。
5.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6.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县市监局: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发现无照经营的行为及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各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进行禁燃宣传。
8.县供销社:积极配合好安监、公安、市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
9.县广电新闻中心:负责在电视台高频率播报禁燃通告,配合各部门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媒体曝光。
10.县规划建设局:督促禁燃区内工程工地、开发企业执行禁燃规定。
11.县房管局:负责督促禁燃区内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执行禁燃规定,在各物业小区醒目位置张贴《通告》,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物业小区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县教体局:在城区中小学校开展禁燃专题教育活动;督促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燃宣传单,教育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禁燃。对中小学生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教育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13.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全县客运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县民政局:向新婚登记人员发送宣传单,配合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规范管理殡仪馆、七星公墓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5.县民宗局:负责督促禁燃区宗教场所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强对禁燃区宗教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6.县环保局:积极配合城管、公安等部门开展禁燃工作;对禁燃区内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供环境监测数据。
17.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县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数据。
18.其他县委各部门和县直、驻县各单位:负责抓好对广大群众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确保本单位及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告》,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20日至2月14日)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职责;广泛发动、层层动员、大力宣传;县内各新闻媒体进行相关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15日至3月3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流通方式和渠道,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进行整治,对违反相关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打击和处理。
(三)常态化管控阶段(2018年3月4日起长期坚持)
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县政府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县城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事关消防安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要有专人抓、一抓到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县城管局要牵头安排一部宣传车到主要路段进行“禁燃”宣传,确保酒店、宾馆模范带头遵守执行禁燃规定;各责任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分发《通告》,每个物业小区至少要张贴2条以上标语和10张《通告》;教育部门要通过中小学生,把《通告》分发到各家各户,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 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由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禁燃办负责组织、协调禁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禁燃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历市镇政府、城区街道办要做好禁燃区域内各村、社区的禁燃宣传和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四)鼓励举报,及时查处。禁燃举报电话:县城管局:4298365,县公安局:110,接受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一旦接到举报,巡查小组等单位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常抓不懈,长效管理。要制定工作考评办法,把禁燃工作成效纳入绩效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凡因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燃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燃工作长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