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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定府字〔2018〕7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28 来源: 字体:【】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近期以来,国际国内接连发生严重火灾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特别是2017年12月30日,南康区唐江镇发生一起亡5人较大火灾事故,省委书记鹿心社、省长刘奇、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市长曾文明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根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

  1.落实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各镇(街)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全面负责本镇(街)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初和重点时期要及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坚持每季度对辖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分析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每年年底要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于每年1月5日前将本镇(街)上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县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安监、规划建设、城管、房管、文广、旅发委、教体、工信、商务、卫计、民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农粮、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把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管理内容,定期分析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促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监督检查考核,指导本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安、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农粮、教育、卫计、文广、民政、旅发委、民宗等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分别牵头加强对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宗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交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和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及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认真查找、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和整改方案,并向县政府报告,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制度,共同查处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落实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大力推进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探索建立由部门、行业系统与所属企业,镇(街)、村(居)委会组成的“消防监督管理网络”,消除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4.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懂火灾危害性,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火灾逃生);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三项备案”(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备案)制度,所有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五人一室”(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兼职人员、保安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责任落实专项活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职业技能鉴定证上岗率不低于70%,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率达100%;推动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引导其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区域内单位消防联防协作机制,组织经验交流、消防安全自查、宣传教育、联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水平。

  二、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1.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编制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要推动纳入规划范围,对已经规划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挪用、挤占。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依据城乡消防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装备的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实施。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维保部门和经费,每年春秋两季进行检查维保,确保完好有效。规划建设、城管、供水公司等部门要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埋压的问题,按照市政府年初下发的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2018年要完成所有欠账消火栓的增设和损坏消火栓的修复,城区新建市政消防栓30个。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要加快推进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管网和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平台建设,确保管网建设与城市改造、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城管、水利、供水等部门要结合城区改造、内河整治等增设内河取水口或取水平台,确保消防供水需要。各镇(街)要根据道路拥堵状况,建立能够保障消防车在出警时快速通行的救援通道;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房管部门和镇(街)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对住宅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公共部分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要指导、督促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

  2.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工作。要结合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提倡和鼓励家庭配备常用灭火器材,高层住户配备逃生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市政管网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铺设供水管网,并设置市政消火栓;对无市政供水但居民相对密集的地区,参照市政供水管网要求铺设消防供水管网,合理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取水口;对无市政供水且不符合建设镇(街)水厂的地区,以自然村为单元,建设供水池、水塔等供水设施,已使用管道供水的农村集镇及行政村也要按照城市道路要求增设、新设公共消火栓。以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达标村”活动为抓手,按“五有”标准健全村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和制度、落实村内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建立农村消防固定宣传阵地,全部达到消防安全示范村的配置标准。各镇(街)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村(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集中性的检查、宣传、指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三、强化消防队伍建设

  1.镇和城区小型消防站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加大对救援力量、战勤保障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的投入。根据《赣州市小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我县应建9个小型消防站,其中历市镇、老城镇、岿美山镇、龙塘镇、鹅公镇、岭北镇等六个镇应建一类站,城区内应新建3个三类站。小型消防站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配备按照《赣州市小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应规定执行。

  2.村(居)消防队伍建设。全县各村(居)委会要参照微型站建设标准,建设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或消防安全工作室,工作人员由村(居)委会综治中心人员兼任,负责火灾隐患日常排查整治和宣传、信息上报等工作;村(居)委会确定1至2名委员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3.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条件的各类大型化工、电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大型物资仓库(基地),要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站)。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专职消防队员配备,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及灾害特点,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要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调派下参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培训,统一调派参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

  1.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继续推进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推动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监管职责,加大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规划建设、城管、房管、教体、安监、文广、卫计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2.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安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墙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外墙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室内吊顶、墙面装饰装修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

  五、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镇(街)、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针对火灾发生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本级每半年、镇(街)每季度挂牌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今后所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都要建立详细明确的台账,登记被排查单位、排查部门、排查镇(街)、排查责任人、检查时间、发现隐患、整改情况等,每月报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督导,切实消除各类隐患。

  1.开展出租屋、群租房、自建房、“三合一”、“多合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房管、规划建设、教育、卫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文广、公安、安监和各镇(街),负责抓好出租屋、群租房、自建房、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经营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踪整改,确保问题全部解决。住宿三人以上的群租房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独立安全出口;住宿十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实行专职管理员落实巡查措施;住宿三十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住宿场所;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要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2.开展村(居)、社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镇(街)负责,公安、消防等单位配合,集中开展村(居)、社区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发动、组织村(居)、社区消防组织和工作人员,对居民家庭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对住宅小区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进行清理,对“孤老户”、“病残户”等重点居民户实行重点监护,确保不发生问题。各镇(街)负责全面开展村(居)、社区消防检查,完善农村消防组织网络和组织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镇(街)、村(居)、社区消防设施的建设完善工作,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对在建工程,县规划建设局和各镇(街)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培训和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党校、司法行政、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公安、教育、民政、文广、旅发委等部门应当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的规定,组织、监督和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规划建设、城管、房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会同人社部门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社、安监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所服务的居民参加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2.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要落实消防宣传职责,牵头建立文广新局、消防大队、广电新闻中心、信息中心各负其责的媒体协同机制,定期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召开消防宣传座谈会议,强化主流媒体宣传引领,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县文广新局负责在全县影院、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时、放映前播放优秀火灾案例警示片、消防安全常识宣传短片和优秀公益广告片。广电新闻中心开辟消防宣传专栏专版、滚动字幕以及新闻前后播放公益消防广告等方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稳定的消防投入经费保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消防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财力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应急救援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日常运行等经费开支纳入县、镇(街)两级财政预算。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将赣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规定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套计划等,提供给县、镇(街)两级财政,作为消防经费年度财政预算参考依据。县、镇(街)财政及各企业负责严格落实消防人员的各项工资待遇,对合同制消防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高消防人员待遇,确保专职消防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对偏远的镇(街)、村(居)消防人员适当增加补助;对因公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消防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待遇,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申报。

  2.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约谈制度,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未依法或未按照本意见精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发生火灾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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